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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规定
2016-04-18 10:10   审核人:   (点击: )

开题报告是指为阐述、审核和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而举行的报告会。凡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进行开题报告。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开题报告时间

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特殊情况需由研究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科审批。 

二、开题报告内容

1.介绍学位论文选题的学术价值、应用前景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状况; 

2.说明选题的先进性和预期的创新性成果;

3.对学位论文的构思、设想和见解;

4.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必需的仪器设备和经费来源;

5.学位论文时间安排;

6.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开题报告程序

1.开题报告者填写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开题。

2.开题报告会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成立开题报告评审专家小组,评审组由三至五位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位导师之外的教授担任组长,秘书一般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

3.开题报告答辩结束后,应采取表决方式,依据同意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二的原则来决定该学生的开题报告是否合格,评审小组集体评议后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意见,评审小组组长在“评审小组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评审意见应对研究生论文选题有明确的态度、建议和修改意见。

四、开题报告要求

1.开题报告要求研究生在对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资料进行搜集、阅读和整理,并获取全面而准确的学位文献体系后进行。阅读论文、资料一般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资料一般应不少于10篇,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2.开题报告个人阐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开题报告会要开放进行。在开题报告前一周,各学院将开题报告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和答辩会议日程安排等情况报研究生科,并张贴海报公布开题报告题目、时间、地点等。开题报告会采取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开题报告通过者,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保存,计1学分;开题报告未通过者,或因特殊情况需变动学位论文题目及基本内容者,需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5.开题报告要为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服务。即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是开题报告的具体实施和体现。若开题报告与最终的论文成果不符,需要说明理由。否则,不允许论文答辩。

6.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一定要按照《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的形式进行填写,创新点必须明确。

7.《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需要填写一式三份。开题报告工作结束后,将其中的一份上交研究生科(须加盖学院公章)存档;一份须留存研究生所在的学院;另一份研究生自用。

五、其他

1.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抓好开题报告工作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各学院要切实认真、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 

2.本规定解释权在长春大学研究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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