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长大主页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2023-03-31 19:26 陈诗漫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点击: )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3〕21号)和《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一) 专业名称:食品加工与安全        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二) 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时间:拟于4月3日进行。

2、调剂复试时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我院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095135)调剂名额待定,具体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务必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官网通知以复试通知为准。

二、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各招生学院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

(一)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模块,见表1。

表1 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模块名称

模块一(100分)

专业素质考核

模块二(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

模块三合格/不合格

思想品德面试

总成绩占比

15%

15%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①专业知识考核;

②专业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考核。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内容具体要求

1、模块一专业素质考核具体要求

考核科目名称:食品工艺学。

考核方式:笔试

参考教材:

《食品工艺学》,夏文水,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年

《食品工艺学》,赵晋府,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年

2、模块二综合素质考核具体要求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40分)

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具体如下所示:

①基础理论;

②专业综合知识;

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

2综合能力(50分)

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如下所示:

①本科毕业论文;

②科研能力,具体表现为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能力;

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分)

英文自我介绍。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具体如下:

1、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统一复试后,需参加专业加试。

2、成绩要求:每门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3、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表2 加试考试科目名称及考核方式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加试科目名称

考核方式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食品营养学

面试

功能性食品学

面试

4、参考教材

《食品营养学》,仲山民,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6年

《功能性食品学》,郑建仙,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年

三、成绩核算

复试总成绩由模块一和模块二构成,占考生总成绩的30%;初试成绩占70%。

考生总成绩(初试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

四、取原则

(一)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包含模块一和模块二)总分为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模块三“思想品德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时各专业按总成绩对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依次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诚信承诺书

现场复试的考生应填写《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名交招生学院存档;

、复试组织流程

(一)复试前准备

1阅读学校及院系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长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提前学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长春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同时考生应认真阅读院系通知,了解学院/专业的复试环节、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网络远程复试环节包括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笔试、提交附加材料等。

2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考试用品

笔试文具。

3复试资格审查及补充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3)《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下载地址:https://yzb.ccu.edu.cn/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i)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a)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b)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并注明“该生在入学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c)专升本应届生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

(d)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 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ii)历届本科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来源地址:http://zwfw.cscse.edu.cn/)

(iii)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考生提交毕业证书(一般为2021年9月1日前毕业),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本科学习成绩单(盖院/系公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盖章)。

(8)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全部扫描或拍照整合在一个PDF文件中,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现场复试流程

复试前,由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    

七、其他说明

(一)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二)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究生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自行留意和查询,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监督和申诉渠道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面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专家小组对各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各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15日内做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

学校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ccu.edu.cn;

学院话:0431-85115752

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0331

附件1.长春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

附件3.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链接网址:

https://yzb.ccu.edu.cn/info/1004/1382.htm

附件4链接网址:https://yzb.ccu.edu.cn/info/1003/1176.htm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