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吉林省和《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00)、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
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二)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28日
2.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研招网复试通知为准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模块将于4月8日开通,调剂工作同步正式启动,我校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拟于4月27日前完成。
3.调剂条件
须符合《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考生务必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官网通知,以复试通知为准。
二、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招生学院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
(一)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模块,见表1。
表1 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模块名称 | 模块一(100分) 专业素质考核 | 模块二(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 | 模块三(合格/不合格) 思想品德面试 |
总成绩占比 | 15% | 15%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复试科目 | ① ①专业知识考核; ②专业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考核。 备注: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二)复试内容具体要求
1.模块一专业素质考核具体要求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考核科目名称:
《食品生物化学》占40%;《食品微生物学》占30%;《食品工艺学》占30%
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考核科目名称:
《食品工艺学》
考核方式:线下笔试(时长2小时)
参考教材:《生物化学》王镜岩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微生物学》何国庆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2016年
《食品工艺学》夏文水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17年
《食品工艺学》赵晋府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7年
2.模块二综合素质考核具体要求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40分)
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具体如下所示:
① 基础理论;
②专业综合知识;
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
(2)综合能力(50分)
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如下所示:
①本科毕业论文;
②科研能力,具体表现为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能力;
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分)
英文自我介绍、专业问题等内容。
3.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具体如下:
(a)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统一复试后,需参加专业加试。
(b)成绩要求:每门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c)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表2 加试考试科目名称及考核方式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加试科目名称 | 考核方式 |
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 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 | 食品营养学 | 线下笔试 |
功能性食品学 | 线下笔试 |
(d)参考教材
《食品营养学》石瑞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2年
《功能性食品学》郑建先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19年
三、成绩核算
成绩核算办法如下所示:
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其中复试成绩总分为模块一与模块二分数之和。
四、录取原则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二)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包含模块一和模块二)总分为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模块三“思想品德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意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招生专业对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开复试,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分别依次录取。
(七)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招生计划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
五、诚信承诺书
复试前,考生签订《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六、复试组织流程
(一)复试前准备
1.阅读学校及院系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长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提前学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长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同时考生应认真阅读院系通知,了解学院/专业的复试环节、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
2.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考试用品
黑色中性笔。
3.复试资格审查及补充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3)《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
(4)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a)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b)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并注明“该生在入学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c)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 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②历届本科生
(a)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
(b)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来源地址:http://zwfw.cscse.edu.cn/)。
③同等学力考生
(a)高职高专考生提交毕业证书,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
(b)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
(c)《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6)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本科学习成绩单(盖公章)。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参考《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2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考生的资格复核,特别是对申请加分考生是否符合“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行复审。
(9)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以上所有材料全部扫描或拍照整合在一个PDF文件中。
七、信息公开
招生学院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名单、调剂方案及数量等。复试名单(含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名单(含拟录取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等信息)须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究生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自行留意和查询,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监督和申诉渠道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面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专家小组对各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各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15日内做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招生学院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0431-85115751
学校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ccu.edu.cn
申诉电话:0431-85251786
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03月24日
附件1.长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附件2.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
附件3.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链接网址:
https://yzb.ccu.edu.cn/info/1004/1737.htm
附件4链接网址:https://yzb.ccu.edu.cn/info/1003/11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