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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2023-11-01 19:56     (点击: )

关于调整《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长大校发〔2023163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融合加快构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20231117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6137)(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条款作如下调整:

一、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可自由获得学分学分不与毕业资格挂钩。

二、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学分用于评价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的质和量在学生评奖评优中应予以考虑毕业前学生累积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达到20学分者(专科生达到15学分者)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称号。

三、将《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202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专科学生按《长春大学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3135)执行202391日前入学的本专科学生执行本办法。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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