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长大校发〔2024〕98号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公共必修课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改革,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注重因材施教,激励学生大学英语学习兴趣和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根据大学英语课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免修条件
学生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总成绩及听力部分成绩同时达到相应标准,可申请免修尚未取得成绩及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具体要求如表1所示。

二、申请免修时间
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申请须经外国语学院和教务处审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交免修申请。
三、期末成绩认定
获准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期末成绩记为“通过”,且课程成绩不计算学分绩点。
四、申请免修办理方式
1.提交材料清单
由学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
(2)成绩单复印件或打印官网查询成绩截图。
2.申请流程
(1)由学生本人向大学英语任课教师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教师对本班情况进行汇总后,交大学英语相关课程所属系室进行审核;
(2)外国语学院负责审查并填写《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外国语学院将学生所提交的免修材料及《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学生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其他事宜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校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的非英语专业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成绩认定仅限于尚未取得成绩及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对已经修读并取得成绩及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不再重复或追加认定。
3.学生获准免修后,不再参加相应学期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与考核,但在免修申请获批之前,需照常参加大学英语课程学习。
4.学生获准免修后,已发放的大学英语教材不予退还,用作课后自主学习。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春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148号)同时废止。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