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长大校发〔2018〕100 号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是教育教学的深层次改革,占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重要地位,是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中共长春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指导意见》(长大党发〔2018〕16号)和《长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大校发〔2017〕1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总结过去考核方法改革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破除积弊。破除传统考核中重书本、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重形式、轻内涵的积弊,着眼应用,强调实践,突出能力,注重过程,按照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新标准和新要求,重构知识、能力新体系。
(二)深化内涵。通过考核方式改革,要充分激发师生教与学的热情,调动师生主动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在广大师生的创新与作为中,深化课程教学的内涵建设。
(三)提高质量。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培养目标对社会需求的适应度。要以考导教、以考导学,充分挖掘和培养学生的潜质与能力,在全面发展的前提下,达到提高质量、多样化成才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过程。增大过程考核在总成绩中的占比,增加过程考核的次数,活化过程考核的形式和内容。
(二)强调实效。要把平时课堂强调的内容、平时作业练习的内容、平时实践训练的内容带入考核,引领学生注重平时学习,杜绝抄袭。
(三)突出应用。期末考核中必须有应用性题目,得分要点要科学、综合、全面并有利于创新性思维的培养。
三、改革内容
(一)成绩构成及比例
1.考试课。有实验内容的课程成绩由平时表现成绩、平时考核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实验成绩(或上机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项目内容和成绩比例原则上为:
平时表现:平时考核1:平时考核2:期中考试:实验:期末考试=15%:5%:5%:15%:10%:50%。
没有实验内容的课程成绩由平时表现成绩、平时考核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项目内容和成绩比例原则上为:
平时表现:平时考核1:平时考核2:期中考试:期末考试=15%:5%:5%:25%:50%。
平时表现:由学生出勤、课堂表现、课堂回答问题及平时作业等构成,内容和比例由教师酌情决定。学生在课堂内如出现以下情况,任课教师可视情节轻重扣除平时表现成绩直至0分。
(1)经常迟到;
(2)睡觉、喧哗吵闹;
(3)违背教师要求玩手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
(4)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
(5)不服从教师管理,言语或行动顶撞、伤害教师。
违背上述第(5)项要求的学生,在扣除平时表现成绩的同时,还要按照相关文件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及教学管理有不同意见,可在课后向教师反馈,向院(部)反映,直至向学校教务处申诉,个人及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学生的反映,不得以势压人、强词夺理或敷衍了事。
平时考核:以随堂考核为主,时间为15-20分钟,内容以概念、原理、知识要点、操作要求等为主,要有一定的书写量(或操作量),可事先告知学生考核范围、重点内容及考核时间。
期中考试:时间为90分钟,形式为单桌,考试内容由命题组或任课教师决定。
公共基础课程的期中考试,由开课院(部)拟定考试时间,教务处排考;专业课程的期中考试由开课院(部)自行组织,提前一周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查。
期末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形式为单桌,由教务处统一排考。
期末试题中应有不低于卷面比例10%的应用性题目,并在平时进行针对性训练。
2.考查课。以大作业、大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每学分至少要有一份具有一定训练量的作业或报告。课程结业还需有一份总体的大作业或大报告。
(二)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应及时公布平时表现、平时考核、期中考试、实验(上机)等成绩,让学生了解个人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对于成绩有问题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辅导员,共同研究解决学习有困难及学习态度不端正的问题。
2.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大于等于50分开始计算总成绩,小于50分以卷面成绩代替总成绩,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视为课程考核及格;来自少数民族地区且用本民族语言参加高考答卷的少数民族学生、外国留学生,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大于等于40分开始计算总成绩,小于40分以卷面成绩代替总成绩,总成绩大于等于50分视为课程考核及格。
(三)材料留存
所有考核依据必须留档备查至少一年。
四、相关要求
(一)范围。从2018-2019学年开始,所有课程必须全部参加改革。
(二)监督。对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教务处将会同各教学单位进行实时跟踪管理、评价与总结。各教学单位应对考核改革的课程加强监控,对其考核内容、教师留作业、批作业情况、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等过程要进行严格审查,避免改革流于形式。若发现有名无实、乘机有意减轻教学负担、放松教学考核要求、不公正给予学生成绩、随意改动学生成绩者,一经查实,将按轻重程度按不同等级的教学事故处理。
(三)要求。同一课程同一教学对象要实行统一的考核方式。
(四)补考。课程的补考成绩直接按卷面得分录入系统。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要成立以院长(主任)牵头,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具体负责,成员包括各系(教研室)主任和相关教师的课程考核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课程考核改革经验,以便更好地推进课程考核改革。
(二)深化综合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改革要与考核方式改革联动,步骤协调,要求统一,形成共振。
(三)强化管理效能。教务处要根据考试改革的需要,实时调整建立健全新的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制度约束和执行力度。对实施考核改革的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院(部)负责对本单位实施考试改革的课程进行过程管理,对考核方式、试卷命题、考试质量分析等各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学校负责组织专家对教学单位实施考核改革课程的成效和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估。
六、其它
(一)本实施办法为全校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性要求,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允许个别课程在遵循本实施办法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在不降低考核难度的前提下,经校、院两级批准后,修改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成绩比例、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改革方案需经课程组全体任课教师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并填写《长春大学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附件1),经课程负责人申报、课程所在院(部)审核,于开学前两周内上报教务处审批。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考核后的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并认真撰写《长春大学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总结报告》(附件2),于考核结束后两周内交课程所在院(部)及教务处各一份。
(三)凡以前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自2018一2019学年起施行。原《长春大学关于针对部分少数民族学生、部分外国留学生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16〕38号)同时废止。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