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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学生考试纪律
2017-06-22 20:49     (点击: )

长春大学学生考试纪律

长大校发〔201795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处理考核成绩记零分。旷考课程没有补考机会只允许参加重修。

2.学生在期末考试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办理缓考手续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缓考申请审批单报经教务处教务科审查批准后向开课院()下发学生缓考通知单。经批准缓考课程的考核随下学期学期初补考一起进行不另行安排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计分缓考不及格没有补考机会直接参加重修。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否则禁止其参加考试。

4.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入座将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方以备监考人员随时检查。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5.考试中一律使用学校教务处统一发放的草纸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可存储电子设备和通讯工具等与考试相关物品入场。考试开始后若发现考生带有涉及考试课程内容的物品无论是否抄袭一律按违纪、作弊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6.在考场内考生必须保持安静 ,不准吸烟、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偷看别人试卷考生应提前做好准备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 ,不允许借用他人用具。

7.除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 ,一律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

8.考生答卷时必须写在试题规定的范围内书写在装订线外和草纸上者一律无效。

9.考生不得拆卸试卷 ,答完试卷不准向左右摆放检查试卷时应将其放在桌面上检查 ,不得举起试卷检查。

10.考生提前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大声喧哗干扰考试继续进行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一经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座位退场。

1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对违纪、作弊及严重作弊者监考人员要立即停止其考试宣布试卷作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2.本纪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春大学学生考试纪律暂行规定》(长大教字〔200441 )同时废止。


201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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