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学习费用管理办法( 试行)
长大校发〔2023〕175 号
根据《长春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及《 长春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改革、促进辅修专业有序发展 ,制订本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各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
二、参加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 ,学费严格按照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缴纳的所有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习费用根据专业招生学生数量的不同 ,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分配使用 ,其中 ,招生学生数在 80 人以内的 ,按80%划归学院使用 ;招生学生数在 81 人 -150 人之间的 ,超过 80 人的部分按50%划归学院使用 ;招生学生数超过 150 人的 ,超过 150 人的部分按30%划归学院使用。
四、学院应建立费用管理台账制度 ,严格管理 ,根据文件划拨到学院的部分应严格用于支付教师课时费及相关教学组织与管理费用 , 不得挪作他用。
2023 年12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