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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
2023-12-28 21:50     (点击: )

长春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修订)

长大校发〔2023183

(2017 年 5 月 25  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2023 年 12 月 11  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学生课程成绩考核是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 ,是学生学习效果的客观反映 。对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安排重修是学生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重要手段。为保障课程重修顺利进行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重修原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2. 对因课程成绩低于60 (不含60 ) 或考查成绩不及格而未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自愿申请课程重修 ;对已通过但成绩不理想的课程学生可自愿申请重修。

3. 每学期重修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8 门。

4. 全校非必修类的素质教育课、通识课程原则上不设重修 ,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选择相同课程或其他课程进行选修。

5. 学校原则上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对应学期开设重修课程 。如需在交叉学期安排重修 ,须由开课院()提出申请 ,报教务处审批。

6. 学校将在学生毕业学期针对培养方案中第二、四、六、七学期(四年制 ,其他学制参照执行) 开设的课程安排一次重修 ,其他学期的课程不在毕业学期安排重修 。学生在毕业学期课程学习结束后仍有不及格的课程 ,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可选择结业或延长修业年限 。结业的学生在下一届学生的毕业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返校补考 ,返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 ,学校不再提供考核机会。


7. 毕业学期开设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论文) 等实践环节不及格的学生 ,可延长修业年限或结业后一年内重做或补做。

二、重修方式

学校根据重修学生人数确定具体重修方式 ,分为组班重修 ,插班重修和辅导答疑三种方式 。采用组班重修方式进行的课程 ,教学班级人数原则上按照《长春大学关于本、专科课程教学班人数设置规则》设置 ,存在特殊情况的课程可适当放宽开班人数 ,但不能低于20 人 。重修人数不足成班的课程 ,原则上采用插班重修方式进行 ,不满足插班重修方式的可采用辅导答疑方式进行。

1. 组班重修由开课院( ) 安排教师授课 ,教务处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 ,一般安排在周末进行 。合班人数原则上不得多于 160 人。

2. 插班重修原则上要求学生插入低年级的相应课程内随班上课 。 由开课院()确定授课教师 ,提供授课教师联系方式并通知重修学生按授课教师原有上课时间和地点上课。

3. 采用辅导答疑方式进行的重修课程 ,具体授课形式由开课院( ) 安排 ,辅导答疑要求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定期、按时为学生讲解或答疑 ,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4. 重修课程安排的周学时不得超过正常授课的周学时 。采用辅导答疑方式进行的重修课程 ,教学工作量按照计划学时 *学生数/60 计算。

三、重修管理

1. 拟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选课等重修申请工作 。未完成重修申请均视为自动放弃该次重修机会 ,无论是否参加课程考核 ,成绩均无效 ,不计学分。

2. 重修学生需按照课程规定完成包括作业、实验等环节的全部教学内容。

3. 重修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 ,缺席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4. 如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的上课时间完全冲突 ,学生可提出免听申请 ,经任课教师及开课院( ) 主管领导批准后 ,免予参加重修课程的课堂授课环节 ,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学习任务和任课教师要求的其他教学活动。

四、重修考核及成绩

1. 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单独安排考试 , 与同门课程期末考试同卷、同时进行。

2. 不允许任课教师给重修学生划定考试范围、圈定重点及专讲与考试相关内容 ,否则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处理。

3. 课程成绩均以最高成绩记载。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 长春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长大校发〔2017145 )同时废止。


2023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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