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关于在校大学生服役后
学籍管理的规定
长大校发〔2024〕9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章相关条款的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对参军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入伍前已经被学校录取或者是在校生 ,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 ,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二、课程免修
参军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并复学后 ,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育课及大学期间的大学体育课 ,成绩记‘ 通过 9 ,直接获得学分。
三、转专业
(一)学生参军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到大一和大二的本科学生 ,本人可自愿提出转专业申请 ,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 ,转入新专业学习 。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学生申请转专业要注意专业学科的相近和相关性 ,保证课程能够较好的衔接。
2. 所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都可以在学校规定时间提出专业调整申请 ,不限制专业转出学生数量 ;接收专业不限制接收学生数量。
3. 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4. 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 ,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与同一所高校合作的项目专业学生 ,在不超出专业原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专业当前人数包含转专业预科生数) ,可以在同一所高校合作项目内或项目间转专业 ;合作高校不同的项目专业学生 ,不能互转 。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允许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5. ISEC项目专业学生 ,不允许转入非 ISEC项目专业 。在不超出专业原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专业当前人数包含转专业预科生数) , 同一 ISEC项目内学生可以互转 。非 ISEC项目专业学生 ,在不超出专业原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 ,可以转入 ISEC项目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 ,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 有转学、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
2.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学生 ;
3. 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预科班、专升本、“3 +2 ”高职本科衔接、“3 +4 ”中职本科衔接、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等) ;
4. 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正在办理转学、应予退学的学生 ;
5. 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三)学生转专业申请通过后即正式进入新专业学习 ,不设预科学习期。转入新专业后的学费 ,按新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四)转专业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2 周内 。学生可选择在复学时所在学期或下一学期提交转专业申请 ,逾期未办理的 ,不再受理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
四、学位授予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且服役期满后达到毕业要求的 ,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 ,不再作为其是否授予学位的限制条件 。经本人申请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教务处复核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可授予其学士学位。
五、处分
应征入伍前在学校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服役期满复学时学校取消其处分 。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 ,经过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易班发展中心)报名成功参军 ,学生工作部(处)取消其违纪处分。
六、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 长春大学关于在校大学生服役后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19〕119 号)同时废止。
2024 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