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长大校发〔2024〕178 号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化质量意识 ,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规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过程 ,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 , 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 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 ,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确保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坚持考核与指导相结合 ,确保评价过程严肃认真、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方式帮教结合 ,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改进教学工作 ,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 ,逐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而严肃的工作 ,在评价过程中要尊重教学规律 , 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效果。
(二)构建“ 多主体、多维度、多形式、全员、全过程 ”( 三多两全)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多主体评价 ,是指评价主体由学生( 学习相关课程的全体学生) 、督导(学校教学督导) 、同行( 院部同行教师) 、教师( 授课教师) 、领导(校院两级领导)等人员构成 。根据不同主体建立相应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主体身份重复时按照最高身份权限计算 。多维度评价 ,包括课程、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三个维度 。多形式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评价 。全员评价 ,是指对承担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全部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等)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全过程评价 ,是指教师教学全过程中接受的评价 。采用综合评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
三、评价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理论课、实验课及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四、评价组织
(一)评价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全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 , 由教务处负责学校评价工作的总体组织、管理和实施 ,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院(部)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 ,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及任务分配 。评价组组长由院长或部主任担任 ,成员由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 、各系(室、中心)主任、部分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教学水平高的教授及副教授组成 ,院(部)教学秘书为院级管理员 。院( 部) 完成评价工作的成效将作为院(部)教学管理水平的评价指标之一。
(三)教务处负责学生评价的组织工作。
五、评价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效果、教学纪律五个方面。
六、评价方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制定 。采取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的方法展开。
(一)学生评价
1. 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一般在6 月和 12 月展开 ,该部分评价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在每学期发起任务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评价系统 ,对自己所修课程的教师进行评价 ,完成评价任务。
2. 学生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式、教学考核、教学效果等方面 ,评价指标体系由学校统一制定。
3. 如果教师只承担一门课程 ,则任课班级打分是指其任课班级全体学生打分的加权平均 。即 :
任课班级打分 = Σ(学生打分 ×学生打分权重) ,
其中“ Σ”表示对任课班级全体学生求和 ,学生打分权重 =学生成绩权重/全班学生成绩权重之和。
学生成绩权重赋值如下表:
成绩标准 | 百分制(五级分制) | 二级分制 |
学生成绩 | 80 分以上 (优或良) | 60 ~79 分 (中或及格) | 59 分以下 (不及格) | 通过 | 未通过 |
成绩权重 | 0. 5 | 0. 4 | 0. 1 | 0. 9 | 0. 1 |
4. 如果教师同时承担多门课程 ,则任课班级打分为其任课的多个班级打分的算术平均。
5. 实施分类评价 ,按课程性质和类别设置评价指标 ,如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等对应不同的评价指标和问题 ,提升评价针对性 。指标体系的具体问题每学期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6. 学生评价学年得分为两个学期得分的算术平均。
7. 因授课性质、授课对象、授课人数等不同而引起的学生打分偏差 , 由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撰写书面材料予以说明 ,上报教务处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以此说明结果为准。
( 二 )教师评价
1. 教师评价包括督导评价、院(部)同行评价和教师自评。
2. 督导评价 。督导评价工作是指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协助下 , 由学校教学督导执行的常规督导或专项督导任务 。督导评价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分为理论、实验/实践两种类别 ,分别对应不同的评价指标 。每种评价指标分为优、良、中、合格、差五个等级 ,评价结果计算方式如下:
优:优≥12 ,合格 =0、差 =0 ;
良:优 + 良≥12 ,差 =0 ;
中:优 + 良 + 中≥12 ,差 =0 ;
合格:差 =0 ;
差:差≥1。
3. 院(部)同行评价 。评价人具体范围由各院( 部) 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由各院(部)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应充分体现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价 ,亦可参照督导评价用表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投入、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研究、教学档案建设、教学贡献等方面 ,应将教学督导检查、课程评估等结论应用于评价 。院( 部)同行评价每学期要做到院( 部) 开设课程及教师的全覆盖 ,如果教师有多个同行评价分数 ,取平均分数计入综合得分。
4. 教师自评工作由校级管理员在每学期初发起 ,教师需在学期结束前登录评价系统对自己一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通过总结和反思 ,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 ,分享教学过程的成功经验。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构成
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同行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和教师自评得分的加权平均 。 同行评价包括督导评价和院( 部)同行评价两项内容。
同行评价得分占 45% , 学生评价得分占 50% , 教师自评得分占 5% 。即: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 = 同行评价得分 ×0 . 45 +学生评价得分×0 . 50 +教师自评得分 ×0 . 05。
七、评价等级的确定
院(部)根据每位教师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高低 ,将全院( 部) 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排序 ,依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当学年被认定为 I级教学事故的教师 ,教学质量应为不合格 。如多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打分相同或任课班级打分相同 , 院( 部) 须对这些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进行排序。
教师当学年未足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最低标准要求的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无故不完成教学工作量最低标准要求的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定为不合格等级。
八、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运用
为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调动全校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学校建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运用制度。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教师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位列后 10%的教师 ,在下一学年成为督导听课及教学文件的重点检查对象 。连续三年成为重点检查对象的教师 ,本人要写出书面分析、改进提高的期限及措施 , 由开课院( 部) 会同教师所属单位安排对其进行一对一帮扶。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参加最近一次职称评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等级的 ,原则上该教师须调离教师岗位。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 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