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长大食院发〔2023〕13号
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指标权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德育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分年级采取不同权重进行评审。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为M,满分为100分。由学院参考学生上一学年的德育综合表现A、学业成绩B和科研成果C进行分等定级。
(二)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M计算方法为:德育综合表现A占比10%,学业成绩B占比50%,科研成果C占比40%,即:M=A×10% + B×50% + C×40%。
(三)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M计算方法为:德育综合表现A占比10%,科研成果C占比90%,即:M=A×10% + C×90%;原则上三年级研究生无科研成果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规则如下:
1.综合考评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综合考评分值相同,科研成果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综合考评和科研成果分值均相同,学业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二、主要指标计分说明
(一)德育综合表现A由学院对学生上一学年在政治思想、学团工作、取得荣誉、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表现以及取得的荣誉和做出的贡献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工作,认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保持寝室安全、卫生,无违法违纪等行为,给予德育基础分60分。培养学院在60分基础上可以根据研究生日常表现情况设置减分项。计算公式为:
式中:an——参加测评学生的德育综合表现得分;
aMax——本专业年级参加测评学生的德育综合表现最高得分;
n——本年级参加测评的学生排序。
1.学团工作加分
主要内容 |
加分标准 |
校团委副书记(研究生)、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15 |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
10 |
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
8 |
校研究生会干事 |
6 |
校、院研究生会干事,班长、团支书、寝室长、支委成员、三助一辅(助研、助管、助教、学生辅导员) |
4 |
注:原则上任职满一学年且工作考核合格可加分。同一人担任多职按最高职务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
2.荣誉加分
荣誉称号/加分/级别 |
国家 |
省 |
市 |
校 |
特殊贡献、先进事迹表扬 |
20 |
15 |
10 |
5 |
优秀团、学干部 |
20 |
15 |
10 |
5 |
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
20 |
15 |
10 |
5 |
注:获得集体荣誉,个人加分减半。一学年内获得不同级别的同类荣誉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不重复计算。
3.社会实践竞赛加分
活动级别/加分/获奖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参与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2 |
省级 |
20 |
15 |
10 |
5 |
1.5 |
市级 |
15 |
10 |
6 |
4 |
1 |
校院级 |
6 |
5 |
3 |
2 |
1 |
学生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旨在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的专题活动、文体活动、外事工作、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科研成果统计以外),按主办方级别和获奖等级加分。获得集体奖项,个人加分减半。同一项实践活动获得多次奖励的,以最高获奖等级为准,分值不累加。一项实践活动获得奖项加分的不再追加参与分。一学年内参与各项活动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注:①其他担任社会工作者有显著实绩者,可由本人或他人提出申请计分,交由研究生辅导员审核。(以上计分需要考核合格后方可计分);
②工作人员每人每次计1分(须有主办方证明盖章或签字证明)。
4.其他加分项
(1)参与校外学术论坛、年会者(科研成果统计之外),每人每次加2分,进行汇报分享者加10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2)参与研究生院/学院组织的论坛,讲座等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进行汇报分享者加5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3)参加社会公益性质的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计1分(每次志愿时长须超过2小时),最高不超过10分。须有带时长的证明。若无签到记录的活动以评定小组充分调研之后的认定为准;
(4)每学期寝室排名第1的寝室成员每人(以在寝室住的人为准)加3分;排名第2-的寝室成员每人(以在寝室住的人为准)加2分;排名第3的寝室成员每人(以在寝室住的人为准)加1分。不同年级和男女生分别排名。
5.有下列情形者应予扣分
扣分项目均从研究生德育综合表现中扣除,不设权重。
(1)党员/预备党员每月未按时完成e支部学习者、无故不参与党内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扣2分;
(2)宿舍卫生不合格及使用违章电器被通报批评处理者等,每人每次扣5分,寝室抽烟、喝酒、夜不归寝(包括封寝后回寝)者被通报批评、处理者等,每人每次扣10分,可重复扣分;
(3)集体活动(包括班会),学术讲座及辅导员开会无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扣3分。
(二)学业成绩B是指学生在上一学年修学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式中: Xi——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
Yi——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三)科研成果C主要考核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式中: Cn——参加测评学生的科研成果得分;
CMax——本专业年级参加测评学生的科研成果
最高得分;
n——本年级参加测评的学生排序。
学术成果是指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转化或应用的专利、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成果。
学科竞赛获奖是指研究生参与由学校认定的各级行政部门、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和学校组织的面向在校大学生的专业属性竞赛,并成功获奖。
科研成果C认定要求:
1.所有学术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应在研究生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必须长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术论文期刊需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查到,学术著作以“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为准。
3.学术论文必须见刊发表,稿件录用通知等均不予认定。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等同为研究生独撰论文。
4.同一项赛事同时获得多项级别的奖项,以赛事最高等级的获奖为准,不累计加分。
5.学术成果的认定参考《长春大学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认定规范》(长大校发〔2022〕215号)和《长春大学科研业绩评价办法》(长大校发〔2022〕216号)。学科竞赛获奖的认定按照《长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72号)执行。
6.学术成果、学科竞赛等计分标准参考《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标准》(附件1)。
三、研究生各项成果时限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中认定的各项成果必须是学生本人上一年9月1日至评审当年8月31日之间取得,且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中未使用过。成果认定须提供各类成果的原件作为参评依据。
四、研究生各项成绩负责部门
德育综合表现的考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牵头负责;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的考评由学院科研副院长牵头负责。
附件1: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标准
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日
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