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长大主页 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规章制度 >> 正文
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2024-05-10 20:08 齐梓婷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点击: )

  根据《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和《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文件的精神与要求,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原则

根据《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鼓励教师和研究生科研成果产出,提高学科的整体科研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招生名额的分配

1.参加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的导师是研究生院认定的本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以下简称“导师”,不包括兼职硕士生导师)。

2.招生名额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硕士和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硕士两大类别。名额总指标以当年实际招收的研究生数为准。分为基础性招生名额(以下简称“基础名额”)、竞争性招生名额(以下简称“竞争名额”)。

3.基础名额为支持导师开展科研活动,在不考虑科研产出的前提下,原则上分配给导师的研究生数量;竞争名额以鼓励科研产出为前提,对科研成果突出的导师增加的研究生数量。科研成果详见正面清单。

4.具体研究生分配采取互选的原则,由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但每名硕士导师在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2人。连续离岗时间一年及以上,不能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暂停招生。

5.建立正负面清单制度。

正面清单是作为获得竞争名额的依据。导师有正面清单中的一项,原则上将增加招生数量。导师出现负面清单中的(1)(2)(3)(4)项中的一项,将停止招生1年;出现负面清单中的(5)(6)(7)(8)项中的一项,原则上将减少招生数量。

正面清单:

(1)主持在研自然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主持在研省级以上未超期的科研项目(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发改委);

(3)主持在研其他类资助未超期的自然科学类项目,纵向科研经费在5万元以上、横向科研经费在20万元以上(以实际到款经费为准);

(4)本年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

(5)本年度成果转化2万元以上(第一完成人);

(6)本年度获得省级政府科研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7)本年度有被吉林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第一完成人);

(8)发表SCI一区论文(提供中科院分区,检索报告);

(9)上一年度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10)本年度指导的应届毕业生有考取博士的。

负面清单:

(1)上一年度学位论文被省学位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抽检有不合格评价的,论文抽检评议意见有“存在问题论文”;

(2)研究生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导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则等行为;

(4)连续两年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有一个未通过盲审;

(5)无正当理由,有超过规定学习年限未毕业的研究生;

(6)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有单盲未通过;

(7)研究生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8)上一年度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没有达到学院平均就业率。

6.兼职硕士生导师出现负面清单,按相同办法处理。

7.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当年5月30日;具体招生名额分配根据当年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8.本工作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所有。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