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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基本要求
2023-10-23 15:39     (点击: )

长春大学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基本要求

长大校发〔2014〕199 5)

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原则

个人培养计划应当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个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具体情况特点,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包括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经典文献阅读计划、学术活动与科学研究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二、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

(一)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填写《长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附件 1按相应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具体课程名称和学习时间

(二)硕士研究生经典文献阅读计划:拟定阅读经典文献题目、作者、出版单位及出版时间,确定具体的阅读时间

(三)硕士学术活动与科学研究计划:拟定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科学研究项目等时间安排、任务要求及考核方式

(四)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拟定学位论文开题计划和学位论文进展计划,确定各阶段的完成日期,安排好学位论文的调研、实验等工作

(五)导师对研究生学习过程和有关培养环节的其它要求

个人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由导师与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并由导师签字,导师小组审核,经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注意事项

(一)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按照相应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位论文工作需要进行

(二)确定选修课程时,导师应注意课程之间的知识衔接的关系,避免因不具备先修课程知识而影响所选课程的学习

(三)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一般安排在第 1、2 学期,第 3 学期可安排少量选修

(四)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历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2 门以上(目的是掌握本专业的最基本的知识),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不计学分,考试通过者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五)导师组负责人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在协调、审核和批准计划时要注意:

1. 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名称一致;


2. 研究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为准;

3. 要注意保证研究生的学习负担不要过重,并使各学期学时尽量均衡

四、个人培养计划的更改

个人培养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的依据,应严肃对待,认真遵照执行一经定稿,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由学生填写《长春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同意,报研究生培养科备案,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

五、个人培养计划书

(一)《长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记录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当研究生完成相应培养环节,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后,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各项考核结果及学分记录到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中,并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到研究生培养科存档,作为毕业答辩资格审核的依据

(二)填报的具体程序:

1. 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长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

2. 研究生按每年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相应的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装订,签名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3. 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式 4 份,经导师、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审核后,研究生本人、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科各存一份

六、其他

本规定自 2014 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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