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长大校发〔2014〕199 号(8)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专业科研水平,根据长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要求,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活动,经考核合格者计 1 学分。
一、活动方式
(一)研究生学术活动指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论坛,各学院和研究所组织的读书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等各类学术活动。
(二)参与形式为参加学术活动或在各类学术活动中以主讲人身份做学术报告。
(三)研究生课程学习报告、开题报告、预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不能作为学术活动内容。
二、具体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 3 次以上由导师安排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术活动包括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校内外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等,并单独作公开的学术报告不少于 1 次。
三、审核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各项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管理。每次参与学术活动均要求写出 500-1000 字的书面报告或总结,经导师审核签字后自己留存。
(二)在毕业答辩材料前期审核时,研究生将完成的《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单》和《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报告记录单》一并提交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由指导教师对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报告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生秘书在《长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中登记学分、签字审核并存档。
四、相关说明
(一)新生入学后,学生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打印。
(二)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单》和《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报告记录单》中的各项内容,如有虚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 《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单》和《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报告记录单》应注意保管,切勿丢失。
五、其他
本办法自 2014 级研究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