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拓展科学多维的评价体系,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应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学术学位硕士:
学科代码及名称: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术成果类型及要求(至少完成一项):
(1) 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含被录用,中文核心期刊必须是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收录期刊,SCI 论文指在 SCI 收录源发表的原创研究论文,检索类型为 Article 或 Review;EI 期刊论文指检索类型为 JA 的论文);
(2) 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1 项(三等奖排名前 6;二等奖以上不限排名);
(3) 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需进入受理阶段,排名前 2);
(4) 参与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1 部(字数 4 万字以上);
(5) 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吉林省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二)专业学位硕士:
学位点代码及名称:0951 农业(35 食品加工与安全)学术成果类型及要求(至少完成一项):
(1) 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含被录用,中文核心期刊必须是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收录期刊;SCI 论文指在 SCI 收录源发表的原创研究论文,检索类型为 Article 或 Review;EI 期刊论文指检索类型为 JA 的论文);
(2) 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 1 项(需进入受理阶段,排名前 3),
(3) 获授权实用新型 1 项(排名第一);
(4) 参与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1 部(字数 4 万字以上);
(5) 获得省部级颁发的研究生学术、科技、社会等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6) 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吉林省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7) 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县区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排名前 3);
(8) 参与编写一项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或产品标准、施工规范等(必须备案,排名前 3)。
二、学术成果认定
(一)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需以“长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排名未做特殊要求的需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二)学术成果需在学科、专业领域规定范围内取得,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密切相关,并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认定。
三、其他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原则上应取得上述形式的学术成果之一方能参加答辩,且同一个学术成果只能由 1 名学生使用。
(二)硕士毕业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原则上要求学术成果已见刊或在线可查方可进行答辩资格申请。
(三)学术论文未见刊但已被录用,则必须提交由导师签字确认的录用通知原件及版面费发票,同时导师承诺该学术论文在学生毕业后 1 年内见刊或在线可查方可进行答辩资格申请。后续学术论文发表、检索等证明工作由导师完成,学院在学生毕业后一年内(截止到下年 6 月 30 日前)需进行学术成果清查。对于未完成承诺的研究生导师将停止硕士招生资格1 年,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取消该导师再承诺的权利。
(四)本规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